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11-01 23:08:29 阅读量:
为守护辖区道路平安,近期,略阳县公安局郭镇派出所持续开展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今年10月以来,已查处交通肇事1起,未正确佩戴头盔30余起,2起三轮车违法载人、车辆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等违法行为。
侥幸心理要不得
30日上午9时30许,我所民警在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三轮车在车厢内搭载一名老年女性,民警随即将其拦停检查。经查,驾驶员冯某某存在两项违法行为:其一,车辆长时间脱检脱保;其二,违法使用三轮车车厢载人。同日上午10时30许,我所民警再次查处一辆三轮车在车厢内搭载三名女性。经查,驾驶员王某某存在三项严重违法行为:其一,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二,驾驶的车辆一直未到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未入户);其三,违法使用货厢载人。民警对驾乘人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详细讲解了其中的安全隐患,并依法对冯某某、王某某执行罚款的处罚。
在被查处的2起三轮车违规载人案例中,当事人均心存侥幸:“路途不远”“顺路捎一段”“都是乡里乡亲”“熟人没得事”。可实际上,三轮车结构简单,稳定性差,安全防护措施几乎为零。一旦违法载人或超载,重量增大、重心增高,遇到转弯或紧急情况,极易发生侧翻,甚至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三轮车后车厢是装载货物的,不是载人的!生命安全,容不得半点侥幸!
安全出行,请记住这几条:
1.持证上路:驾驶机动车、电动车必须取得相应驾驶证,并为车辆注册登记、悬挂号牌。
2.驾驶人自觉:三轮车、农用车、货车驾驶员务必认清违法载人的危害,坚决杜绝此类行为。
3.乘客拒绝:不坐三轮车、农用车、货车车厢,选择安全的客运工具。
4.家属监督:相互提醒、劝阻身边的交通违法行为。
5.酒后拒驾: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让我们从自己做起,从拒绝乘坐三轮车开始,一起守护平安回家路。
编辑:许沥心
责编:翟力强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