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11-01 22:44:14 阅读量:
三原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特殊的民事纠纷案件。案件的原被告均为聋哑人士,承办法官通过聘请专业手语翻译老师参加庭审,搭建沟通桥梁,当庭释法明理,化解了双方长达二十四年的纠纷。
2001年被告在西安打工时通过亲戚介绍暂租住原告家中,原告诉称被告借用其纯金戒指一枚至今未予归还,要求被告按照黄金现行市场价格返还20000元。被告称金戒指是原告赠送,后来原告妻子向其索要,已将金戒指归还原告。承办法官和书记员通过纸上交流方式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但因双方均为聋哑听障人士,沟通不畅,原告坚持金戒指借用后未归还,被告坚称金戒指赠与后已归还,双方各执一词,矛盾难以调和。
承办法官意识到本案的特殊性与审理难点主要在于诉讼双方表达沟通的特殊性,常规的法庭陈述和辩论对双方和法官都是难题,若沟通不畅,不仅案件事实难以查清,更可能因为误解而加深当事人之间的隔阂。
为确保庭审程序的顺利进行,充分保障残疾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聘请了一名专业手语翻译老师参与庭审全过程。
庭审当日,手语翻译老师坐在法官与当事人之间,准确、流畅地将法官的提问和法律阐述转换为手语传递给当事人,再将当事人的手语意见清晰、完整地转化为口语陈述给法庭。在这座无形的“桥梁”帮助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等环节得以有序开展。承办法官放慢语速,耐心引导,并不时就法律概念和诉讼风险向双方进行细致的释明。
在查清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庭审中法官通过手语翻译,从法、理、情多角度与双方进行沟通,一方面阐明不当得利的法律构成要件,分析诉讼风险;另一方面则引导双方回顾往日情谊,互谅互让。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和手语翻译的协助下,原、被告双方明确了解了法律规定,原告当庭撤诉,双方二十四年的纠纷得以化解。
司法不仅有力度,更应有温度。为特殊群体提供诉讼便利,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保障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此案的成功化解,不仅是我院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一个缩影,也彰显了司法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中的积极作用。
作者| 王蕾
编辑| 李娟
责编| 郑黎波
主编|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