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长安司法局黄良司法所矫正工作纪实——倾心矫正助力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成长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10-31 14:23:45 阅读量:

未成年社区矫正管理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点,其大多在亲情关怀方面缺失,又正值青春期。作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管理在工作方式、方法上要求更高。西安长安司法局黄良司法所正是采取因人施教、耐心指引取得了一定成效。

社区矫正对象马某,男,汉族,2005年8月出生,户籍地为西安市蓝田县,大一学生(学校位于西安市长安区),因犯盗窃罪被蓝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于2024年1月3日在长安区黄良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期间在校住宿。

在与马某的谈话中,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到马某父母对其疏于管理,犯罪行为发生时尚未成年,法律规则意识缺乏,对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后果及影响缺乏认识。现在主要问题是马某心理压力大、自卑,担心社区矫正会影响其在学校生活。

司法所在对马某进行综合评估研判后,针对其思想、心理、行为等特点,以教育、感化、挽救为目标,制定了宽严并济的矫正方案,在转化思想、灌输法律知识、培养品行上下功夫,平衡惩罚与教育关系。司法所工作人员明确告诉马某,将对其身份给予保密,有效化解马某的担忧。司法所与学校联系,与学校、家属共同组成矫正小组,为马某创造温暖、有序的学习生活环境。

矫正期间,司法所对马某实施单独管理和矫正。工作人员多次与马某辅导员联系了解其情况,持续关注马某在校期间人际交往、学习生活状况及思想精神状态;工作人员定期与其父母见面、电话联系,要求其父母在情感上给予马某真挚温暖的关怀,在行动上全力支持马某学习。在个别教育过程中,工作人员特别注意与马某沟通,了解其心路历程、心理变化,鼓励其与同学友好来往,同时耐心引导组织其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增强他的法治观念,真正做到知罪悔过。为培养其社会责任感,工作人员安排他利用周末的时间以志愿者服务的形式参加社区服务和公益活动,使其认识到自己在社会中的责任。

考虑马某在寒暑假期间的生活和安全问题,司法所多方协调为其提供便利,请示区司法局批准马某假期回家居住,其回家阶段的教育学习和公益活动委托户籍地蓝田县司法局代管,便于监管。由此,司法所对马某的外出管理,既严格落实了社区矫正相关规定,也做到了以人为本,充满人文关怀。

马某在接受社区矫正一年的时间内,服从司法所管理,认真接受矫正教育,正常在学校就读,对生活和学习充满热情。

2025年1月2日,马某顺利解除矫正。马某作出的个人总结中叙述其在社区矫正期间,深刻意识到自己曾经犯下的错误,现在其法治观念及道德素质得到了提升,同时他也向工作人员分享自己在学习和未来生活方面的打算,对自己的职业规划,对自己的未来有一定期许。

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表示:“这些年轻的人就像正在成长的树苗,我们的目标就是要用真情、真心去感化引导他们,让他们仍然能够茁壮成长。”回顾黄良司法所开展的工作,对未成年矫正对象因人施教,以真心帮助他们,通过耐心引导,坚持不懈牢固树立其法治观念,增强其法律意识,同时给予其尊重与关爱,尽最大的努力予以帮助,让社区矫正对象得以在期待中坚定成长,托举家庭的幸福和未来!


编辑:许沥心

责编:马 宁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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