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10-27 11:20:09 阅读量:
“法官您好,我要申请撤诉,还没开庭我就已经收到拖欠的货款,太感谢你们了”。近日,武功法院速裁中心成功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在庭前及时履行了还款义务,原告主动提出撤诉申请。
2024年3月原告张某与被告黄某口头达成沙石买卖协议,原告将货送到被告指定的地址后,由被告现场对数量、质量进行了验收。货物交付后,被告黄某未按约定时间结清货款,原告张某多次催要,被告以各种理由拒不偿还。张某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偿还欠款及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经审查认为案情明晰,争议焦点明确,逐决定启动“庭前送达+调解”机制。干警通过电话联系被告,向其电子送达法律文书的同时,进一步询问了案件详情。沟通过程中,干警了解到被告黄某对原告的诉求没有异议,便向其释明不还款面临的法律后果。送达过程中。法官发现被告对诉讼权利义务存在认知盲区,逐耐心讲解诉讼风险与履行义务的紧迫性。
在干警的实时督促和耐心劝导下,被告黄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在开庭前主动全额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张某在确认款项到帐后,自愿提交撤诉申请,该案在庭前得以高效化解。
该案的妥善处理,得益于武功法院推行的“先行调解+快速响应”工作机制。通过强化庭前程序功能,将法律后果释明,矛盾纠纷疏导嵌入送达环节。既提升了诉讼效率,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今后,武功法院将持续秉持“如我在诉”“让诉止于我”理念,深入贯彻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用更严要求、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扎实开展审判服务工作,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作者:陶 舟
编辑:赵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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