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 | 充电桩安装遇阻?西安碑林法院判决为新能源车主“清障”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09-09 09:39:48 阅读量:

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购买电动汽车或插电混动汽车。但在小区安装家用充电桩时,诸多问题让不少车主犯了难。近日,西安碑林法院审结的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为新能源汽车入户“最后一公里”难题的解决提供了助力。

 

王先生满心欢喜地提了新车,近期却愁眉不展。原来,他想在自家购买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可好说歹说物业都不配合出具同意安装证明,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王先生遂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庭审中,王先生表示,自己已经购买了车位,在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是对自己权利的合理处分。而且供电局人员上门探测后,口头告知王先生的车位具备安装充电桩的条件,物业公司应配合出具相关证明。物业公司则辩称,案涉车位为地下车位,充电需要大负荷电力供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除非有关部门出台政策,明确安装充电桩后的安全隐患由业主自行承担,否则不同意出具相关证明。

 


 

一、私家车位安装充电桩,是否需要物业出具同意安装证明?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四部门在2016年印发《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在附件中规定,自用桩报装材料包括:购车意向协议或购车发票、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固定车位产权或一年以上(含一年)使用权证明、停车位(库)平面图或现场环境照片、物业出具(无物业管理小区由业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也就是说,安装家用充电桩确实需要物业或社区出具同意安装证明。

二、物业公司是否有义务配合业主安装新能源汽车的充电桩,并为安装工作提供配合?

首先,业主对取得产权证车位,具有专有使用的权利。业主在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是为了更好地利用其专有部分的使用功能,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或影响小区其他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有权合理利用小区建筑物的共有部分。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对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有积极作用。

最后,《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规定“对于占有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综上,物业有义务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

至于物业公司提出的充电桩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并不影响物业出具同意安装证明。车位是否具备安装充电桩的条件,应由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现场勘查后进行判断。

 

随着科技更新迭代,小区业主对物业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新能源汽车作为新生事物,能够减少废气排放,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安装充电桩可有效发挥新能源汽车的使用价值,物业公司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对于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物业在后续工作中应加强对安全风险点的巡查,依法保障业主的财产安全。若发现充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也可及时行使物业管理职权予以制止、纠正。

 


编辑:许沥心

责编:马宁

审核:姚启明

普法时刻栏目协办:法制信息咨询服务中心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