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汉滨法院庭后调解劳动争议 当庭给付促案结事了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08-30 14:35:01 阅读量:

8月28日,安康汉滨法院张滩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该案历经劳动仲裁后诉至法庭,在开庭审理后,承办法官并未一判了之,而是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积极开展庭后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公司当庭支付一半案款,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兑现。

吴师傅是原告公司的工人,在工作中不幸受伤,导致劳动功能障碍。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吴师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裁决支持了吴师傅的部分诉求。但原告公司对裁决结果不满意,向法庭提起了诉讼。庭审中,双方针锋相对、互不退让。承办法官考虑到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不仅关系到吴师傅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企业的长远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庭审结束后,法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融情于法、耐心沟通,一方面向原告公司释明法律规定,强调企业作为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另一方面,也充分理解原告公司面临的经营压力,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寻求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

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逐渐消除了对立情绪,开始理性地协商解决方案。经过多轮沟通和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原告公司在一定期限内向吴师傅支付各项工伤赔偿共计24万元。为了体现调解的诚意和效率,公司当庭给付了12万元赔偿款。收到案件款后,吴师傅激动地表示“钱收到了,太感谢你们法庭了,不是你们用心调解,这个钱我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拿到。”

此案通过庭后调解高效化解纠纷,不仅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也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后,张滩法庭将继续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作者:刘仕冲

编辑:赵佳欣

责编:志寿

审核:姚启明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