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08-11 09:31:43 阅读量:
“法官您好,我们社区内的一企业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想寻求一下法院的意见……”近日,西安碑林法院综合审判庭李贺法官在接到测绘路社区的联系电话后,立即赶往社区,为群众答疑解惑。
案情简述:身份证60岁vs档案58岁,应该哪年退休?
在测绘路社区内某事业单位的会议室内,曾师傅(化名)手握身份证和一份发黄的档案内页,向法官讲述他的困惑:曾师傅于1978年参加工作,后于80年代入职该单位工作。因其身份证显示其为1963年8月出生,2023年8月,单位向其发出通知,要求其配合办理退休手续,曾师傅配合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两年后,曾师傅在档案馆查阅自己的档案时,发现自己在1978年的档案文件中载明其出生年月为1965年8月。“我们那一代人真实的出生年月与身份证不一致的情况很常见,长辈说我是1965年出生,现在我档案内最早的一份文件也记载我的生日就是1965年8月,我就应该是在2025年8月退休。”用人单位认为曾师傅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退休年龄应按照身份证上载明的1963年进行认定。双方各执一词,发生争议。
法官普法:劳社部文件拆解退休年龄迷局
在全面听取双方的意见后,李贺法官向双方介绍,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这个问题其实早有规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因此,曾师傅经档案馆查询,其档案内最早的一份文件记载其出生时间为1965年8月,若该文件有其他资料可以相互印证,应以该时间为准核算曾师傅的退休年龄。李贺法官同时强调,如遇身份证年龄与档案年龄不一致且需核定退休年龄的情况,劳动者负有向用人单位解释说明的义务。经过法官的细致讲解,并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后,曾师傅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由该单位将曾师傅的相关档案材料向人社部门申报,曾师傅配合办理相关手续。这场历时两年的“退休年龄罗生门”自此得到解决。
自碑林法院与社区共创“无讼社区”以来,大力传承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解纷关口前移、调解力量下沉、纠纷前端化解”的工作思路,推动矛盾纠纷在源头化解。碑林法院将持续以“如我在诉”的司法情怀,当好群众身边的“解纷人”,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作者| 温彤
编辑| 李娟
责编| 马宁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