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08-01 09:19:22 阅读量:
“我从山中来,带着兰花草”,这首脍炙人口的歌曲,将兰花的清雅风姿深深镌刻在人们心间。兰花以其高洁脱俗、幽然傲世的气质,令无数人为之倾心。然而,如今山野间的兰花,早已不再是胡适笔下那株可随意采撷的寻常花草,其珍稀价值已令人慨叹“高不可攀”。
商洛市全域位于秦岭腹地,其中商州区板桥镇两岔河村的某座山上,野生兰花常年生长。年过七旬的村民张某萌生了采挖兰花牟利的念头,便自行携带工具上山,挖取了24株野生兰花运至城区售卖。不料交易过程中被群众举报,公安机关随即查扣了这批兰花。经林业专家鉴定,其中8株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春兰,16株为同属国家二级保护的蕙兰。
案件移送至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后,承办法官发现,案件事实清楚,但难点在于当地村民对野生兰花的保护意识薄弱——该村地处野生兰花的集中生长区,如何让群众真正认识到采挖行为的违法性,成为关键。为此,环资庭承办法官决定将庭审“搬”到案发地,通过现场审判让村民直观感受保护野生植物的重要性。
庭审当日,山脚下的小广场聚集了众多村民,林业部门工作人员、护林员、村干部及乡镇干部也受邀旁听。
“根据法律规定,采伐、毁坏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两株以上,即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自2021年起,除兔耳兰外,所有野生兰花均被列入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名录,非法采挖即属犯罪。”
……
“我只知道兰花受保护,不能乱挖,但没想到会触犯刑法。”张某在最后陈述时懊悔道。
这场庭审更像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承办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法律条文与现实案例相结合,使村民深刻理解了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的紧迫性。
庭审结束后,一场“科普+普法”的双重课堂随即展开。
“许多村民无法辨别兰花品种,见兰就挖,导致野生资源遭受严重破坏。”林业专家指着图片讲解,“这是蕙兰,那是建兰,旁边的是墨兰……”
法官向村民进一步解释:“商州境内有1079种植物,其中国家一、二级保护植物众多,野生兰花在各乡镇均有分布。今后若再随意采挖,必将面临法律严惩。”
“以前只觉得挖兰花不对,现在才知道是犯罪!”旁听的村民王大叔恍然大悟。这场特殊的庭审,让“保护野生植物”从口号变成了村民心中的红线。
朝阳初升,山风拂过。此次“巡回审判”不仅让法律条文走出纸面,更化作现实的指引。在法治的守护下,秦岭的盎然绿意必将生生不息。
作者:程庭颖 兰芳清
编辑:赵佳欣
责编:马宁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