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07-04 16:08:14 阅读量:
为深入贯彻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野生鸟类及其他动植物保护工作,提升群众“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环保理念,7月1日,周至法院法警大队积极行动,前往翠峰镇史务村,开展“守护蓝天精灵 共筑生态屏障”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中,干警以PPT的形式,向群众展示了具有关中特色的“秦岭四宝”及其他鸟类等保护动物彩图,同时发放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图册。现场宣讲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关于禁止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的条款,以及《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中有关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将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及罚金处罚的具体规定,着重阐释了法律条文背后保护动物的意义,提升群众动物保护和守法意识。
在现场互动环节,群众热情高涨,纷纷踊跃提问,面对“张网捕鸟是否违法?” “什么是受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野生鸟类可以养着玩吗?”等问题,干警耐心细致地逐一答复,并以某省学生闫某“掏鸟案”为例,以案释法,通过面对面的交流,让群众直观认识到非法猎捕、贩卖保护动物需承担的刑事责任和法律后果,增强群众动物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共同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此次活动,将生态环境保护、动物保护与法治宣传有机结合,有效提升了群众的环保意识、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得到现场群众好评。下一步,周至法院将继续创新普法形式和动物保护意识,开展多样化的法治宣传,为营造全民守法、共建和谐生态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作者:张介行
编辑:侯宜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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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