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长安法院 | 房贷断供“闹心”,法官调解“暖心”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06-19 14:58:53 阅读量:

为了拥有一处安稳的居所,不少人背负上了沉重的房贷,每月按时还款成了生活中一项重要且艰巨的任务。但一旦经济出现波动,房贷压力就可能如一座大山,使人喘不过气。

6月17日,长安区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副庭长徐向云成功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促成银行与借款人达成调解协议,既维护了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又缓解了借款人还款压力,实现了双赢的效果。

被告路某在2011年因购房向原告银行借款35万元,借款期限自2011年6月15日起至2031年6月14日共计240期,被告需按月等额本息归还贷款。起初,被告能够按合同约定每月按时偿还房贷,但自2023年5月起,被告对还款事项一再拖延,原告多次催收仍怠于还款,截止起诉时被告已连续两年拖欠贷款本息共计15万余元。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后期可能遭受的资金损失,原告将路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一次性偿还剩余全部贷款或将案涉房屋进行拍卖,对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案件受理后,徐向云法官充分了解案情,认为该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案件事实清楚,具备调解的可能,同时考虑到诉讼可能会耗费双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遂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力争在双方争议的焦点中找出平衡点。

在与被告的沟通中,徐向云法官得知其并非恶意拖欠,是因生意失败导致经济困难,虽有还款意愿,无奈力不从心,这才导致逾期还款。基于当前的经济形势以及被告的实际困难,徐向云法官决定以“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

“我理解银行维护自身权益的想法,但目前被告确实遇到了经济困难,如果直接宣布贷款到期,被告将会面临还不上钱、房屋被处置的情况,这对普通人来说影响很大。咱能不能从长远考虑,给被告一个机会,让其继续按月还款呢?”

原告有些犹豫,答道:“我们开始也理解被告有困难,所以过了两年才走到诉讼环节,但银行也有自己的规定和风险考量啊。”

“我明白你们的顾虑,不过咱是不是可以商量一个折中的办法?一次性还款的压力太大,是否可以让被告先把所欠本金和利息还上,再继续按合同约定逐月还款。这样既能保障银行的资金安全,也能让被告有继续履行合同的机会。”

在徐向云法官的努力沟通和协调下,被告积极筹措资金,偿还了所欠两年的本金和利息。原告在看到了被告的实际情况后,也终于同意让其继续按合同约定按月还款。

长安法院将继续发挥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以更加高效、务实的司法服务,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作者:林升春

编辑:赵佳欣

责编:马宁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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