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 | “合伙搭子”中途退出,能否要回投资款?

来源: 时间:2025-06-19 09:34:13 阅读量:

审判庭里,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先是“互相诉苦、情绪激动”,后是“钱款到账、和和气气”,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中,西安鄠邑法院大王法庭张丹萍法官在庭审现场,运用严谨细致的庭审技巧,一边进行法庭调查,一边成功调解案件。

退伙留纠纷

彭辉与其妻子仝彤在创业过程中经人介绍与马耀认识,三人便商谈投资开设大型家具店,由马耀牵头负责分店建设及经营事宜,彭辉、仝彤先后投入大量资金,并协助进行店铺装修、店内陈设等事项。在家具店即将开业之际,彭辉得知分店的合伙人不仅只有其夫妻二人和马耀,另有其不认识的4人均投资成为合伙人,这导致股份占比受到影响,且因合伙人不熟识导致对经营情况严重不放心。

无奈之下,彭辉夫妻二人提出退伙,要求马耀返还投资款,马耀先是推三阻四不同意返还钱款,后迫于压力同意返还钱款后又不付诸于实际,多次索款未果后,彭辉夫妻二人将马耀起诉到法院。

剑拔弩张来

A:我给你打了那么多电话,你满口胡言,拒不还款,没一丁点儿诚信。

B:首先退伙的时候我就不同意你们退,其次家具店现在资金周转困难,没有盈利,没有钱付给你。

A:如果不是我的店急需用钱,我可没那闲时间折腾这么远来起诉你。

庭审现场,原、被告双方“你一言、我一语”开启了“互怼模式”,高声高语尽显剑拔弩张,时而互相指责对方不讲信用,时而诉说自己生意困境。

当事人虽负面情绪严重,但承办法官张丹萍在法庭调查阶段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焦点,问清退伙事由、投资款总额以及前期双方协商情况。

高兴满意归

随着案情清楚明晰的展现全貌,张丹萍秉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以及司法为民的宗旨,敏锐发现双方当事人虽敌对情绪严重,但各有所需,具备调解的可能性及调解基础。

摆事实、核证据、讲道理,法庭调查阶段张丹萍仍在细枝末节中用言语说服双方当事人“和气生财”。

“我们愿意调解,但是被告要今天给付部分款项,因为我们确实是急需用钱,如果今天能拿到部分款项,我们愿意减少部分投资款总额。”原告仝彤说道。

“被告,原告已经拿出诚意来了,你认真考虑一下,况且你们家具店开业前期大部分资金也是原告投资,原告在你店里任劳任怨,不要分文工资,你要能看得见原告的付出……”张丹萍向被告释明利弊。

随后,双方当事人在当庭给付款项的数额上又开始了新一轮的争执,最终在张丹萍的劝解下,双方各让一步,弥合分歧,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庭给原告转账5万元,并约定剩余25万元于两个月内支付完毕。

当庭,原告仝彤银行卡收到5万元后,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作者:白秋月

编辑:赵佳欣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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