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法院一案例入选西安法院2025年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05-30 10:47:04 阅读量: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祖国的未来属于下一代。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西安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法公正审理各类涉未成年人案件,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西安法院发布七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其中,由我院民一庭田禾法官承办,法官助理雷锐娟辅助办理的甲某诉乙某离婚纠纷案入选。

 

离婚自由并非绝对 抚养责任优先落实

──甲某诉乙某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5年1月,甲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乙某离婚。诉讼过程中,乙某同意离婚,但双方对婚生女甲某1的抚养问题争执不下。甲某1幼年被确诊为多重残疾,残疾等级为一等,自6岁起一直跟随爷爷奶奶在老家生活,在当地的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甲某1年满16岁即将从特殊学校毕业,年迈的爷爷奶奶无力继续照顾。本案审理中,甲某与乙某均拒绝直接抚养甲某1,形成令人无奈的“拒养僵局”。庭审结束后,法官多次进行劝导调解,但双方态度坚决,坚持离婚且拒不抚养孩子。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责任具有不可推卸性。在甲某1的抚养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前,准许离婚会让孩子陷入无人抚养的艰难境地。甲某与乙某应当从孩子的切身利益出发,承担起为人父母的责任。故依法判决驳回甲某的诉讼请求。同时考虑到甲某1的特殊情况,父母不愿意抚养,爷爷奶奶又无力照顾,法院在判决时向甲某和乙某送达《家庭教育令》,要求甲某和乙某必须切实履行对甲某1的抚养和教育义务。

典型意义

本案审理凸显了父母对子女抚养责任的不可推卸性,即便面临离婚等情况,也不能逃避对子女尤其是特殊子女的抚养义务,对社会公众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提醒父母要切实履行法定责任。法院在审理涉及特殊子女抚养案件时,应当充分考量子女的特殊情况和权益,不能简单化地准许离婚,避免因父母逃避责任使孩子陷入生活困境。本案裁判为保障智力残疾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益的司法实践范例。此外,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强制要求父母履行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义务,是司法推动家庭教育责任落实的具体措施,对构建良好的家庭关系、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有一定示范意义。

 

下一步

西咸新区法院

也将继续深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

以法护航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作者| 雷锐娟

编辑| 李娟

审核| 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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