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 | 相邻关系是什么?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05-26 10:02:43 阅读量:

俗话说,千金买邻、八百买舍。“远亲不如近邻”是人们对邻里关系的美好憧憬,可当憧憬碰上家门口修建围墙、影响日常排水的现实时,相邻权的“红线”该如何划定?

今天,让我们通过一则真实案例,学习《民法典》中关于相邻关系的重要规定,探寻如何用法律维护邻里和谐。

 

案情回顾

王某和李某是同村村民,两家房屋南北相邻。多年来,两家人常因相邻处的土地使用权发生纠纷。最近,王某打算在紧靠李某房屋前檐墙的位置修建院墙,却遭到李某阻拦,双方矛盾激化,王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及其家人停止阻挠其修建院墙。

 

法院审理

案件受理后,法官经过调查发现,双方争议的土地登记在王某家宅基地使用范围内。按照常理,王某作为该土地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似乎有权在自己的宅基地上修建院墙。但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经现场查看,案涉争议土地系两家间隔,宽度仅1.5米左右。如果王某在此处紧靠李某房屋前檐墙修建一堵院墙,将会造成李某家前门位置狭小,且雨天积水难以排出,严重影响李某一家的正常生活。

“这两家人积怨很久了,之前镇上、司法所都调解过,王某都同意不再修建院墙了,现在又闹到法院……”一同查看现场的村调委会主任说。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案涉土地在王某宅基地范围内,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二百九十条规定,王某修建院墙的行为会对李某生活及排水造成不便,不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相邻关系原则,不利于邻居之间的和睦相处。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法官提示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实施可能影响相邻权益的行为前,应当主动沟通协商,征得相邻权人同意,从源头上避免纠纷产生。当权利受损时,首先应尝试友好协商,心平气和地沟通各自的需求和想法,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协商不成,建议通过村(居)委会、镇政府组织调解,若调解未果,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并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土地权属证明、现场照片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

邻里关系无小事,六尺巷的美谈彰显着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让他三尺又何妨?心中有‘法’天地宽!”法律是维护权益的武器,但邻里和睦更需要彼此包容。当遇到纠纷时,以法律为依据,以协商为手段,相互理解、相互包容,既做“法律明白人”,更做“和谐好邻居”!


来源:蓝田法院

编辑:侯宜均

责编:李娟

审核:姚启明

栏目协办:法制信息咨询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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