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05-15 20:43:04 阅读量: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生效之际,西安未央法院高铁新城人民法庭以“未‘法’而来 智护经开”为主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解释》相关规定,为经开区教育体育局、社会工作局等机关干部及辖区培训机构送去了“‘未’法而来·法律讲堂”。
课堂上,青年法官苏明超以《解释》制定的背景、起草的基本原则和思路为切入点,结合司法实践,生动阐释了《解释》是如何平衡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经济发展、合同自由与公平、权利保障与诚信建设等多重关系的,并将《解释》的核心内容提炼为“十大要点”,辅以生活中常见的预付式消费纠纷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了专业解读,帮助大家对相关规定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比如培训机构单方改变培训地点这个案例,虽然看似只是地点变更,但实际上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在案例解析环节,苏明超聚焦最高院同期发布的六个典型案例,重点分析了“培训机构单方改变培训地点给消费者造成明显不便的,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职业闭店人’以虚假材料注销公司的,应依法向消费者承担民事责任”等热点问题,为校外培训机构合规经营、规避法律风险提供了精准指引。
此外,法庭干警还结合近期最高院发布的校园安全典型案例,就学校教育教学、日常管理、校外培训安全责任及风险防范等话题与参会人员展开互动交流,现场反响热烈。
活动现场
此次普法活动,既是高铁新城人民法庭响应院党组致青年干警“走,到群众去去”倡议的积极实践,也是以新的司法解释生效为契机,主动延伸司法服务的有力举措。通过法条解读、案例探析等鲜活形式,将法律知识送到基层,为辖区社会治理和纠纷源头化解注入了法治动能。
未央法院高铁新城人民法庭将继续深化普法宣传,以更丰富的活动形式、更接地气的宣讲方式,为优化营商环境、护航区域发展贡献司法智慧。
供稿:西安未央法院
作者:卢 涛
编辑:许沥心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