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3-07-11 16:45:06 阅读量:
近日,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了四起被告同为某建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办案人员以司法温情最大限度切实维护劳动双方的合法权益。
康某等四人先后在阎良区某建材公司从事泵工工作,2022年4月,该四人与建材公司因工资发生争议,四人认为建材公司无故降低工资,要求该建材公司按照原工资标准发放工资,而建材公司认为工资应当根据底薪和每月工作完成量的方式来计算,经双方多次协商未果。2022年5月,康某等四人向阎良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支付工资、转移社会保险。2022年10月,阎良区劳动仲裁委仅支持康某等四人解除劳动关系与转移社会保险的申请,驳回其他申请。康某等四人不服阎良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故诉至法院。
庭审中,办案人员了案件情况后,考虑到涉案群体人数较多,且有其他员工也关注着四个案件的审理,经办案人员分析双方提交的证据,为实质化解该纠纷,办案人员多次与双方律师电话联系、背对背谈话等,积极寻找双方症结。通过办案人员耐心的解释和劝导,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各自心里的疙瘩最终落地。
案结不是案件的重点,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阎良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全力促成实质性化解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下一步,阎良法院将继续坚持以调解促和谐,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切实实现案件审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编辑:刘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