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丨网络刷单领薪酬 挪用资金被判刑

来源: 时间:2023-06-13 17:56:44 阅读量:

 

做任务,领“薪酬”?你敢信、敢做吗?近期,商州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了一起挪用资金案,被告人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责令退赔未还资金。

【基本案情】

2022年12月,任某被拉入一微信群内,以完成抖音搜索关注、微医社APP下载注册及拼单任务领取“薪酬”。为获取更大经济利益,任某在做微医社APP预存返现任务的过程中,自有资金被该APP恶意冻结。为解冻自有资金,任某不得不按照该APP的要求存入更多资金。遂利用其系A公司会计的职务之便,将公司账户200万元转入自己账户,将其中141万元转入APP指定的多个账户。任某至此才觉知被骗,遂报案。截至立案,尚未归还公司资金共141万元。

【裁判结果】

商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某身为公司会计,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构成挪用资金罪。综合其自首、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网络刷单风险大,领取“薪酬”是陷阱。任某为贪图些许小利,妄想利用刷单让“钱生钱”,在非主流APP上刷单,当资金被恶意冻结时,其因为防范意识低下未能及时发觉自己被骗,未能立即报警,及时止损,而是被贪欲冲昏头脑,挪用公司资金继续投入,最终使其同时成为了电信诈骗的被害人和挪用资金的被告人。在此提醒大家,网络刷单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遇到出乎寻常的赚钱方法更应提高警惕,如遇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切莫做出错上加错的行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来源: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杨媚

编辑:刘一笑

栏目协办:北京浩天(西安)律师所 蔡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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