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3-06-07 10:25:48 阅读量:
“法院讲究的就是一个公正、为民,这是你的合法权益”。面对当事人王某的连声道谢,法官杨玲娥解释到。
近日,西乡县人民法院北区中心法庭依法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判决作出后,被告人服判不上诉,及时将赔偿款履行完毕。案件的审理也将一笔原本不抱希望的垫付款及时交付当事人手中。
原告聂某与被告王某驾驶小轿车发生碰撞,王某遂将聂某送医治疗,先后垫付医疗费30余万元。事后,为追偿其经济损失,聂某将王某及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王某表示,30余万元医疗费为其个人垫付,应由保险公司赔付,但其中部分费用不能提供结算票据,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王某只能寄希望于法院。
杨法官了解情况后,本着尊重案件事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办案理念,前往医院调查取证,取得了全部费用结算票据,挽回了王某原本已“不抱希望”的合法权益。最终,法庭依照法律规定判决:保险公司对聂某的各项损失共计60余万元进行赔付,并对赔付款内王某垫付的费用30余万元予以退还。案件宣判后,王某将一面“公正执法、清廉为民”的锦旗交付承办法官手中,并感激的说到“我都不报希望的垫付款,你们却做到了,谢谢你们”。
西乡县人民法院北区中心法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原则,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在“三个年”活动中践行司法为民初心、锻造过硬工作作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通讯员:马杰
编辑:刘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