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3-06-05 17:25:24 阅读量:
2023年6月1日,申请执行人张某(化名)将一面写有“为民不辞辛劳、高效执行楷模”的锦旗送到西安灞桥法院执行法官王普手中,以表感激之情。
2011年,张某在灞桥区B村租赁土地一块,与B村村委会签订了租赁合同,并缴纳了租赁费3万元,B村村委会向张某出具收款收据一份。然而此后B村却一直未将土地交付张某使用。张某多次催讨未果,遂将B村村委会诉至灞桥法院,要求退回其3万元租赁款及资金占用费。灞桥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B村返还张某土地租赁款3万元,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费。判决生效后,B村村委会仍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查明,2021年,B村与A村合并,成立了C村委员会。而C村涉案较多,账户已无可执行资金,且C村在此期间已完成换届,现村委会主任王某(化名)又以村里负债较多为由,拒绝还款。
了解了执行所面临的困难后,执行法官王普遂向C村所属街办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对C村村委会主任王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后王某因其他事由急需解除强制措施,便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说明情况,希望能够尽快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
执行法官趁机与王某及街办再三协调,街办同意将拟划拨给C村的款项,及时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履行了相应法律义务。收到转账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申请人张某,及时兑付了案件执行款,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有效保障。
锦旗虽小,却承载着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可,这不仅仅是肯定,更搭载着他们对司法公正热切的期盼。灞桥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强化执行措施,提高执行效率,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编辑:樊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