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3-06-05 14:57:44 阅读量: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爱老助老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我们要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尊敬老人、关爱老人、赡养老人,大力发展老龄事业,让所有老年人都能有一个幸福美满的晚年。”作为基层法官,更要在司法实践中通过一桩桩真实的案件,将爱老助老的具体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让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这起涉老年人离婚案让我印象深刻。
一、案情概况:一纸判决终结一场跨世纪“桑榆之婚”
82岁的王某双耳接近失聪,身体多病,他与80岁的妻子李某自1969年结婚,生育三个子女。双方婚后性格不合经常吵闹,且长期异地工作导致感情裂痕一再加剧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王某无奈于1993年放弃了稳定的工作离开西安回到上海老家,自此双方开始了长达30年的分居,期间几无联系。王某也曾多次向妻子提出离婚,但妻子始终态度坚决,无法达成一致。王某自2019年开始起诉离婚,但其妻子坚决不同意,因双方年龄大、积怨深等诸多原因,离婚未成,双方矛盾进一步加剧。本案是王某第四次起诉,李某仍态度坚决不同意离婚。但经过审理,查明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公平合理的分割,双方均服判息诉。至此,这场持续了57年的桑榆之婚终于画上了句号。
二、原因探究: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这位耄耋老人如此坚持要与结发妻子离婚
在审理过程中,经过庭前了解案情及与原告的谈话,我了解到王某是一位高级知识分子,在专业领域小有成就,相对于物质生活,他更在乎精神需求。在多年协商离婚无果后,王某决定通过法律维护自己婚姻自由的权利。他在个人陈述中这样写到:“我的离婚起诉是我几十年来受尽精神折磨后的无奈选择,我的离婚意志非常坚定,我的离婚决心不会动摇......”
案件审理至此,我终于明白,眼前这位老人坚持离婚并非基于财产等物质原因,而是想摆脱多年来不幸婚姻的精神桎梏。他不堪忍受不幸婚姻给自己造成多年的精神折磨,但又无法解脱,想通过法律终结其名存实亡的婚姻。他在对自己一生的总结中这样写到:“我内心充满了苦恼,充满了愤恨,充满了不解,充满了懊丧和懊悔,我总结我的一生:事业成功了,婚姻失败了,这个失败还是那样的彻彻底底......”
三、刨根问底:王某的妻子多年来又为何坚决不愿离婚
80岁的李某也是一名高级知识分子,在本案应诉后当即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且态度强硬,情绪激动,并以生病住院为由一再要求推迟开庭,案件审理一度陷入僵局。对此,我与李某进行了多次谈话,耐心倾听她的哭诉,了解其屡次不愿离婚的真实原由。最初李某心存戒备,在指责王某种种不是的同时,仍坚称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法律不应强行解除婚姻。但经过一次次耐心的谈话、劝导和释法说理,李某逐渐放下对抗情绪,在谈话中终于承认其与王某的夫妻感情早已破裂,但这么多年不愿离婚的心结就是因王某几十年来未尽到家庭责任和义务,都是其一人含辛茹苦将三个子女养育成人,她这一辈子对家庭付出太多,心里不平衡,对王某充满埋怨和愤恨,僵持这么多年,她死守着这个名存实亡的婚姻,一是心里有气,二是担心财产分割不公。如今她也疲惫不堪,并表示只要能公平合理的分割财产,她便可以接受离婚的判决。
四、定分止争:一纸判决了恩怨
在了解到被告不同意离婚的真实原因之后,此案便有了明确的审理思路,就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焦点问题,基于双方已经分居30年的事实,确认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依法应准予离婚。接下来的庭审便紧紧围绕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重点审查,财产主要涉及分别位于上海和西安的两套房产,目前由两位老人各自居住使用,无法实际分割,如评估折价双方均无经济能力支付房屋折价款,针对这“两难”的状况,经过多次沟通调解,最终在不懈的努力下,双方达成按份额分割两套房产并明确居住使用权的一致意见。
本案最终结合原、被告身体及经济情况,判决双方离婚,在财产分割上给无过错方及对家庭付出较多的女方给予适当多分和经济补偿,酌定原、被告按照4:6的比例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宣判后,双方均服判息诉,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在三个月内结案。判决生效后,向双方制作送达了“离婚证明书”。
五、老有所乐:几十年心结终释然,各自安好度晚年
结案后,李某终于释怀:“婚离了,权益也得到了保障,我耗了这么多年,终归是得到了公平的处理,心里的结怨打开了,我也放下了、解脱了......”
王某亲笔给法庭写了一份《收到判决书后我的所想》,他这样写到:“我们这一纠缠了几十年的婚姻总算有了个了断,此时此刻,我真有一种如释重负的感觉!”“在今后的余生中,我会选择宽心、快乐、健康地生活,让我们大家都在这和谐社会中笑迎未来!”
至此,这两位耄耋老人终于都卸下了背负多年的感情包袱,摆脱了压制多半辈子的精神桎梏,各自安度晚年。
六、法官感言:关注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仅要“老有所养”,更要“老有所乐”
图片来源于网络
办结这个案件后,我也如释重负,感触良久,更是切身体会到“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这句话的深刻寓意。通过此案的审理,我体会到我们在关注老年人物质生活的同时,更应该关注老年人的精神需求,特别是对于老年人的离婚意愿,往往不被子女亲友理解和支持,老年夫妻的真实感情困惑易被忽视,司法也易受这种社会氛围影响,本着“劝和不劝离”的初衷,经常以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从维护和谐稳定家庭关系的角度判决不予离婚,容易造成老年人困顿在不幸福的婚姻生活中无法解脱,承受精神痛苦,甚至遗憾而终。
我们作为基层法官,更应正视和关注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和情感困惑,慎重妥善处理老年人离婚诉讼。在审理老年人离婚案件,特别是知识文化程度较高、多次诉讼离婚的老人,更要理解他们的精神需求,摒弃惯性思维,深入了解其内心想法,妥善化解矛盾,该离当离,真正解决老年人的“急难愁盼”,依法维护和保障老年人的婚姻自由权利。让老年人不仅“老有所养”,更要“老有所乐”,让他们的晚年“宽心、快乐的生活.....”(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西安碑林法院民三庭 刘曼
编辑:樊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