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3-06-05 09:35:58 阅读量:
申请执行人张某为快速拿到的执行款,露出满意的笑容,对西安阎良法院立案庭的工作表示感谢。
张某与李某继承纠纷一案,2022年11月4日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李某10日内给付原告张某继承款5000余元。民事判决生效后,被告李某一直未主动履行。2023年5月24日,张某因经济困难急需用钱,到阎良法院立案庭申请强制执行。
阎良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后发现该案执行标的较小,为节约司法资源,立案庭工作人员当场电话联系了被申请人李某,告知其要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一旦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通过释法明理、说服教育等形式促使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经过一番普法宣传和劝导,李某来到阎良法院立案庭,主动向张某支付了现金5000余元。至此,本案裁判文书上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
近年来,阎良法院在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的前提下,采取人性化执行,阎良法院立案庭将执行关口前移,充分发挥立案审核期内督促履行机制,对可能自动履行、达成履行和解的案件,通过适时提醒、法律释明、说服教育及后果警示等方式督促义务人及时主动履行义务。此举既让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得到快速实现,又减轻了被执行人的诉累,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来源| 阎良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