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碑林法院:用心优化营商环境 用情化解矛盾纠纷

来源: 时间:2023-05-09 09:43:01 阅读量:

 

西安碑林法院扎实推进全省“三个年”活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西安碑林法院民三庭刘淑芳法官受理了一起标的额达3146.45万元的涉企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成功化解。

2020年11月,原告某融资租赁公司与被告某包装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原告按照被告要求购买指定机器数台,被告支付租金。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提供了指定机器,但被告仅按期支付7期租金,剩余2860.41万元租金未支付。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某包装公司立即支付剩余租金2860.41万元,违约金286万元。

拿到案件后,主审法官刘淑芳法官第一时间与被告某包装公司负责人联系。负责人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且欠付租金一事无异议,但哽咽的说到“我办厂十余年,帮助近千名村民就近解决了就业问题,为脱贫攻坚工作作出过很大贡献,这十几年都没有打过一场官司。但是因为疫情,近年动不动就停工停产、订单也没多少,还要支付员工工资、场地租金,手里实在是没有钱了。和我们合作的企业受疫情冲击更大,至今没有缓过来,欠我们的钱现在也还不上,我都不忍心找他们去要。如今疫情政策放开了,当地也给我们一些政策性的帮扶,我们企业也接到一些订单,但业务量仍低于往年,收入还是有限。这要我们一次拿出这么多钱,我们企业真的就经营不下去了。拜托刘法官帮帮我们,救救我们企业”。

刘淑芳法官考虑到被告企业目前生产正常,如果判决一次性还款,必然加重企业负担,被告企业可能无法正常经营,后期还款的可能性更低。从助力中小企业发展,温和化解企业经济矛盾出发,刘淑芳法官大力开展调解工作。初次调解时,原告因被告拖欠租金时间较长,对被告不甚信任,一心只想要拿一纸判决。刘淑芳法官果断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从情理和法理出发告诉原告“原、被告相识多年,合作多次,此前均无争议。被告企业目前正逐步恢复,选择分期付款的方式既能保障被告企业的长久发展,还能保证原告收回所有租金,可谓是双赢”。告诉被告“受疫情影响,原告的企业也受到影响,此次起诉是担心被告后续偿还能力不足,损失扩大的无奈之举。原、被告间要想达成调解,被告除口头表态外,还应展现自己的后续偿还能力和还款意愿,至少应列一个明确的还款计划”。此次庭审后,原、被告均表示希望法庭给予半个月时间,让双方再考虑考虑。有了第一次基础,第二次开庭时双方态度缓和很多,初步形成调解方案的框架,但就偿还时间和首笔款项的偿还金额仍有争议。刘淑芳法官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分析利弊、解答疑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双方之间的争议点逐渐减少。原告表示能够体谅疫情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意被告提出的分期还款计划。被告也感谢原告的体谅,保证按期偿还租金,并主动承诺若未按调解协议约定还款自愿支付违约金。签署调解笔录时,原、被告激动的地说感谢法官不辞辛苦、主动作为,为双方提供沟通的平台、可行的建议,形成共赢的调解方案。感谢法官为企业经营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让企业干事创业更加安心、更有保障。

目前中小微企业仍处于恢复阶段,法院司法力量的支持对中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在之后的案件审理中,碑林法院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院党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审慎办理每一件涉企纠纷,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碑林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作者:侯怡

编辑:刘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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