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13-12-17 11:12:40 阅读量:
西部网讯 略阳县为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机制建设,解决基层调委会成员报酬、补贴偏低的现状,充分发挥好人民调解在基层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依据《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意见》有关规定,由县司法局、财政局制定印发了《略阳县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办法》,办法规定了“以案定补”资金用途、补贴标准、发放条件、审核程序和管理办法。
按照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办法,略阳县从2011年开始实行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制度,按照“谁调解、补贴谁”的原则,一般纠纷100元/件,疑难纠纷200元/件,重大纠纷300元/件的标准进行补贴,2011-2013年度对村级调解组织调解的1765件纠纷案卷和15起非正常死亡案卷,经司法所严格审核调解案卷、调解程序,对村(居)调委会中没有固定收入的调解员调解成功,且案卷符合规范化标准要求的708件人民调解案件兑付“以案定补”资金143600元,对116个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奖励34800元,累计发放“以案定补”资金178400元。对其余96件虽然调处成功但案卷不符合规范化标准要求的进行了通报,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再次进行了培训和讲解。
“以案定补”的精神在略阳的贯彻落实,充分调动了村、组两级人民调解员调解矛盾纠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调解案件大幅上升,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层,促进了调解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有效保障了社会和谐稳定。全县所有定补的纠纷调解案卷每件纠纷都有双方当事人申请、有调查或询问笔录、有调解笔录、有调解协议书、有回访记录,并实行一案一卷等制度。(通讯员 王克喜 李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