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宝鸡日报 时间:2013-05-21 14:32:44 阅读量:
独生子女意外亡故的失独家庭,往往面临着生产、生活和养老困难等社会问题。近日,市县两级财政决定拿出1088万元,对全市 2012年前失独家庭发放一次性补助金 2-3万元。
最近,市财政局、计生局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失独家庭养老扶助制度意见》和市政府会议精神,明确了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的发放原则、发放标准、资金来源和兑现程序。据悉,本次补助金的发放对象为 2012年12月 1日前的失独家庭。失独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夫妻双方或女方为我市户籍;二是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抱养一个子女,领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独生子女死亡,此后未再生育或抱养子女;三是现无存活子女。发放标准为,农村失独家庭发给一次性补助金 2万元,其中精神抚慰金和生活补助金各 1万元;城市失独家庭发给一次性补助金 3万元,其中精神抚慰金 1万元,生活补助金2万元。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金台、渭滨由市县按 8: 2比例分担,其他县区市县按 5: 5比例分担。
据了解,此次全市符合条件的失独家庭共 418户,其中城市家庭 252户,农村家庭 166户。近期,市财政局将下拨市级承担资金,县区财政局在收到市级补助资金后将足额配套本级应承担资金,并及时会同计生部门将补助金划拨到失独家庭对象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