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职加大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检察监督

2023-02-15 陕西法制网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法律文书是否齐全?

执行场所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善?

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利是否得到保障......”

2月13日,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监督的规定》,以三必查方式对渭滨公安分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情况开展检察监督。

 

法律文书“必”查。严格对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场查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是否齐全,确保案件“立案决定书、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三书齐全。

 

执法场所环境“必”看。实地检查执行场所、人员是否符合规定,全面排查指居场所的安防措施、警力配备,室内有无尖锐危险物品造成犯罪嫌疑人自伤自残或者意外伤害等安全隐患等情况。

 

当事人意见“必”听。与被监视居住人、值守民警等逐一谈话,询问被监视居住人生活、休息、饮食以及辩护权等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调查了解是否存在有在执行的居所进行讯问、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以及加戴械具等违法行为,听取被监视居住人的意见,确保其正常合理的诉求得到满足。

渭滨区人民检察院通过与渭滨公安分局建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报告制度,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开展常态化监督,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能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王博)


编辑:樊婧

责编:郑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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