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举行《森林公园条例》宣传贯彻大会

2012-09-24 佚名 陕西法制网

张迈曾祝列克出席并讲话

    7月25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林业厅联合举行陕西省森林公园条例》宣传贯彻大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迈曾、省政府祝列克副省长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林业厅李三原厅长介绍《条例》有关情况及学习宣传贯彻意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尊法主持大会


    《陕西省森林公园条例》已于2012年5月31日经省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省第一部规范森林公园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它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为推进我省森林公园建设和保护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和制度保障,标志着我省森林公园建设管理工作步入了法治化的轨道,必将对我省森林公园和生态旅游事业发展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森林公园建设与管理是林业生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森林公园绝大多数又处于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内,肩负着维护生态平衡、保障国土安全的重任。张迈曾在讲话中指出,“十一五”以来,我省每年新增造林面积都在500万亩左右,生态状况实现了由“整体恶化、局部好转”向“总体好转、局部良性循环”的历史性转变,绿色正在成为三秦大地的主色调。尽管如此,我们更应该保持警觉,陕西地处国家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依然十分脆弱,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任务依然艰巨。要把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上台阶”的要求落到实处,发展和建设森林公园是新时期林业生态建设和保护的重要内容,出台保障森林公园健康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就成为实现“生态美”建设目标的必然要求。《条例》明确规定森林公园发展,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统筹规划、科学管理的原则,把保护森林景观资源作为发展森林公园的首要任务,为我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治林、依法行政,维护森林公园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建设绿色陕西、生态陕西奠定了坚实基础。他强调,《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森林公园建设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宣传好、贯彻好《条例》作为日常工作来抓,形成良好舆论氛围,不断提高人们认识的重视程度,确保我省森林公园建设全面走上法治化轨道。
    祝列克在讲话中对认真学习 《条例》,深刻领会《条例》,抓好《条例》落实提出了具体要求。他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精神,充分认识到贯彻实施《条例》对推动我省生态建设的重大意义,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向广大群众宣讲《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规定,切实依法履行职责,为加快形成布局合理、类型齐全、功能完备的我省森林公园体系,把森林公园建设成为促进森林资源保护、推进生态旅游产业发展、弘扬民族生态文化的阵地而努力。
    据了解,目前我省已建立森林公园78处,面积达455.7万亩,其中国家级32处,省级46处,经济社会效益显著,走在了全国前列。

    (文:张保平  图:沈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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