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开展《陕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立法调研

2012-09-24 佚名 陕西法制网

张迈曾参加调研

    7月18日到19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迈曾带领立法调研组,就《陕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的立法工作,深入宝鸡市冯家山水库、眉县石头河灌区、杨凌石头河管理局、西安国际港务区,听取了有关重大项目续建配套、更新改造稽察整改工作的汇报,征求了干部、工人、专家和政府职能部门对条例草案的意见,现场查验了项目稽查整改落实的情况,并就进一步完善开门立法、体现民意立法、加强立法质量提出建议。


    张迈曾说,《陕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是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立法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省人大常委会已经两次审议。条例中涉及稽查人员身份、资质以及行为等方面的内容成为社会关注和常委会委员讨论的焦点,认为应予补充完善。为此,省人大常委会一方面将草案修改稿从稽察职责的角度,对具体稽察内容重新作了表述和规范,一方面决定加大调研力度,让《条例》更加实用、管用,更广泛地体现民意,为实践服务。
    张迈曾对基层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关注立法、参与立法的行为予以肯定。他说,省人大常委会确定的开门立法方针,就是要在广泛吸纳人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从我省立法实践来看,民意始终是立法的推动力,群众智慧是实现立法的智库,是立法的资源。立法业务部门必须坚持实践第一的原则,向实践要观点,要条文;必须坚持系统协调、合力推进的方法,保证协同执法;必须坚持执法为要,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保证法规切实执行。他指出,立法是系统工程,立法文本完成,是法规生命力的前期孕育,群众知法守法,才会赋予法规真正的生命力。要把新法规出台过程作为广采民意、吸纳民智、贴近民心,与人民群众和政府执法部门共同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制度安排,自觉、坚定、富有创造性地搞好立法工作。
    省人大法制委、省发改委、省水利厅有关负责人参加了立法调研活动。

   (文图:陈文劳)

<
阅读原文
阅读 552
5000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