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5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2-04-28 16:57:28来源:作者:

“文明用餐,使用公勺公筷,注重餐桌礼仪,不铺张浪费”;“在公共场所,不得污言秽语,大声喧哗,不得以音响外放的方式使用手机或者其他电子设备干扰他人”“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传染病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

记者从4月28日下午召开的《宝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宝鸡市市第一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宝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为总则、文明行为基本规范、鼓励与支持、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56条。有针对性地将创文测评指标内容纳入其中,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许多成功经验进一步转化、固化为可操作可执行的法规条款。

《宝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5月1日起施行

 

《条例》最大的亮点是结合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关于加强公共卫生领域立法的需要,将相关内容融入法规,增加“文明用餐,使用公筷公勺”“患有流行性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配合相关机构的检验检疫、隔离治疗等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等规定,用法治手段保障了公共秩序和公众健康生活。

 


作者:刘鹏

编辑:李娟

责编:马宁

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