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进步法迎大修,布下源头创新“先手棋”

时间:2021-09-08 16:00:23来源:中国人大作者:冯添

导读:8月17日,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此次修法新增“基础研究”“区域科技创新”“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三章,强调在关键技术上突破瓶颈,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运用法治力量加快推动新时期高质量发展。

6月17日,9时22分,酒泉卫星发射中心点,长征二号F遥十二运载火箭火发射,约573秒后,神舟十二号载人飞船与火箭成功分离,发射圆满成功。18时48分,航天员先后进入天和核心舱,标志着中国人首次进入自己的空间站。

8月17日,北京,人民大会堂,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开幕。这次会议上,科学技术进步法时隔近14年再次迎来修订,将为科技创新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本次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对现行法律作了相当大幅度的修改,在现行法律八章七十五条的基础上,对法律框架和内容作出部分调整,新增“基础研究”“区域科技创新”“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三章,共计十一章一百零六条。

“这次所作的系统性修改体现了法律的与时俱进,坚持了修法导向,更加符合科技发展规律,将对促进我国科技发展产生深远影响。”郭雷委员在审议时说。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科技定位“擎天一柱”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科技创新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党中央把创新作为一项国策,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我国科技实力从量的积累迈向质的飞跃、从点的突破迈向系统能力提升。

四通八达的高铁、横跨大洋的港珠澳大桥、蓄势腾飞的北京大兴机场,一个个奇迹般的工程,托举起大国创新的高地;天眼探空、神舟飞天、墨子传信、北斗组网,一个个科技突破,见证从“跟跑”到“并跑”甚至“领跑”的转变。

科技创新的定位不再仅仅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已经成为支撑和引领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擎天一柱”。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我们坚持党对科技事业的领导,健全党对科技工作的领导体制,发挥党的领导政治优势,深化对创新发展规律、科技管理规律、人才成长规律的认识,抓重大、抓尖端、抓基础,为我国科技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

修订草案首先明确“党的全面领导”。草案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科学技术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科技创新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

同时,修订草案充分体现了总书记提出的“四个面向”的要求——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人类可持续发展服务。

强化基础研究,积蓄创新“源头活水”

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的源头。有分析指出,中国面临的很多“卡脖子”技术问题,根子是基础理论研究跟不上,源头和底层的东西没搞清楚。因此,加强基础研究,实现更多从“0”到“1”的突破,是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的核心所在。

中国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基础分子科学中心主任程津培教授指出,目前我国基础研究投入主要来自于中央本级财政,其在全国基础研究总投入中占比达90%以上。在一些发达国家,地方政府也会承担支持基础研究的一部分责任,一些企业在基础研究总支出中的贡献率至少会达到20%。

为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修订草案增加了“基础研究”一章,相关规范站位更高、内容更充实、推进力度更大。

“国家财政建立基础研究稳定支持的投入机制。”草案第23条给予了针对性的回应,并且提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对基础研究的支持。国家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投入基础研究,给予财政、金融、税收等政策支持。逐步提高基础研究经费在全社会研究开发经费总额中的比例,与创新型国家和科技强国建设要求相适应。

分组审议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春贤认为,相比于应用研究领域,基础研究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相对薄弱。科学发现权立法长期缺失,不利于基础研究的蓬勃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源头保护。

“建议增加发现权的相关内容,明确规定发现权的主体资格和权利内容,以及科学发现的判断标准、条件和评价确认程序,加强科学发现权保护。”张春贤说。

杨志今委员表示,和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基础研究经费在全社会研究开发经费总额中的比例还偏低,这种现状不利于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和开发原创性科技成果。他认为,基础研究应以中央为主、地方为辅,设立以中央为主到地方多层级、立体化的基础研究基金体系,由中央统筹,各地方政府结合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合理地安排预算,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等研究的投入支持。

8月20日,在北京航天飞行控制中心大屏拍摄的神舟十二号乘组航天员聂海胜、刘伯明同时在舱外操作场景。摄影/新华社 田定宇

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受制于人”瓶颈

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环境错综复杂,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突飞猛进,科技创新成为国际战略博弈的主要战场,围绕科技制高点的竞争空前激烈。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0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国在全球位列第14名,比5年前提升了15位。2020年全国科研经费支出超过2.4万亿元,授予专利权363.9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5.8件,比2015年的1.4万亿元、171.8万件和6.3件,均有较大幅度增长。但创新能力依然较弱,“大而不强”特征较为明显。

近年来,发达国家针对我国高科技企业持续打压,凸显了一些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痛点和原始创新能力不足的短板。为更好发挥制度优势,着力解决制约国家发展和安全的重大难题,本次科学技术进步法修改,突出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修订草案提出,国家构建和强化以国家实验室、国家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在关键领域和重点方向上发挥引领支撑作用。

哪些项目更具前瞻性、战略性?“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瞄准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一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草案明确,国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组织实施体现国家战略需求的重大科技任务,系统布局开展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技术重大项目,超前部署前沿技术和颠覆性技术研发。

尊重科技人才,牢牢把握“创新之要”

创新之要,唯在得人。人才在科技发展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世上一切事物中人是最可宝贵的,一切创新成果都是人做出来的。

让科学技术人员“受到全社会的尊重”是本次修订草案的一个突出亮点。根据草案,国家采取多种措施,提高科学技术人员的社会地位,培养和造就专门的科学技术人才,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保障科学技术人员投入科技创新和研究开发活动。

尊重不仅体现在地位上,更体现在优厚待遇上。草案增加了“优化收入结构”“建立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的相关规定。对于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校,科学技术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不发生利益冲突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奖酬金提取,视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草案进一步明确,实施科学技术人员分类评价制度,对从事不同科学技术活动的人员实行不同的评价标准和方式,突出创新价值、能力、贡献导向,设置合理的评价周期,激发科学技术人员创新活力。

草案对不同群体也增加有针对性的措施,如为青年科学技术人员成长创造环境和条件,鼓励老年科学技术人员在科学技术进步中发挥积极作用。邓丽委员在审议时说,希望纳入性别视角,建立完善有利于女性科技人才发展的评价激励机制,为孕期、哺乳期女性科技人才创造生育友好型的工作环境。

科技面向未来,关键是创新人才教育培养。根据草案,国家完善创新人才教育培养机制,在基础教育中,加强科学兴趣培养;在职业教育中,加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强化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与科学技术领域人才培养的结合,完善战略性科学技术人才储备。

为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草案对承担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任务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在特定情况下予以免责作出了规定。此外,加强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制度建设方面,草案规定,国家加强科研作风学风建设,建立和完善科研诚信制度和科技监督体系,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

值得一提的是,草案在新增的“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一章中也作出了支持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合作研发;鼓励在国外工作的科学技术人员回国,吸引外籍科学技术人员到中国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工作,并完善相关社会服务和保障等规定。

完善国家创新体系,优化区域创新格局

国家创新体系的完善,在于创新主体的紧密合作,创新要素充分有序流动。对此,修订草案鲜明地提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科技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要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就要把科学技术成果及时转化为生产力。草案明确,国家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加强科学技术成果中试、工程化和产业化开发及应用,加快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中试生产是中间性试验的简称,是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必要环节,成果产业化的成败主要取决于中试的成败。分组审议时,马志武委员说,目前许多高校成果,由于缺乏中试平台而无法转化,因此需要发挥大型企业的作用。

为更好发挥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作用,草案明确,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科研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区域创新发展是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支撑。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一带一路”建设,以及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持续推进,我国经济发展空间结构发生深刻变化,逐步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

修订草案此次新增“区域科技创新”一章,进一步优化区域创新布局。草案规定,国家采取多种方式支持区域科技创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创造条件;发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科技园区的集聚和示范带动效应;建设重大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培育创新创业载体,打造区域科技创新高地;建立区域科技创新合作机制和协同互助机制。

“这对香港以及整个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义非凡。”谭耀宗委员说。

在谭耀宗看来,大湾区建设是国家未来的重点政策之一,香港在其中的一个重要角色就是成为大湾区中的科技中心。近年来,香港和内地的科学技术合作日益紧密。2021年初,香港特区立法会通过一笔约181亿港元的拨款,支持落马洲河套区港深创新及科技园发展。未来,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能为大湾区科技创新提供更多的法律保障,助力打造区域创新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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