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赴山东、贵州开展养老服务立法调研

时间:2021-06-20 23:27:38来源: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作者:常慧慧

为推进《陕西省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立法工作,5月10日至15日,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韩水岐带队赴山东、贵州两省开展调研。

调研组先后赴山东省、贵州省实地调研了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民办养老机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等12个养老服务机构,深入了解了两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情况以及主要特点和问题。山东省坚持政府引领、社会主办、市场运作,保基本的原则,建立了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和新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确保应养尽养,初步满足了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需求。贵州省要求将养老服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有效的养老补贴经费保障;建立了养老服务工作的协调机制,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医养结合养老模式,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截至2020年,两省已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使全省老年人实现老有所养。

调研组指出,社会化养老服务工作是一项民生保障的大事,关系着千家万户,要找准着力点突破口,加快我省地方立法步伐,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一是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履行政府托底保障职责,完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养老金待遇和医疗保障水平。健全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快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老年助餐点等养老设施建设,提升社区综合养老服务功能,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二是要规划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科学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并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和规模。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三是要加强养老专业人才和服务队伍建设。将养老专业人才和服务队伍建设纳入全省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保障工作重要内容,建设一支养老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和管理专业,扩大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培养规模。四是要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大力发展老年养护型、医养康养型养老机构,加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的规划衔接,提升养老机构的服务功能,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理布局、功能互补,促进医养结合在养老事业的均衡发展。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郭惠敏,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省司法厅相关同志参加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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