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召开《陕西省旅游条例》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

时间:2016-03-30 17:32:56来源:本网作者:网宣

    3月30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召开《陕西省旅游条例》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安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王莉霞出席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占峰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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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旅游条例》于2015年11月19日经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1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省旅游局局长杨忠武介绍了《条例》的主要内容及修订过程,并就全省旅游系统学习贯彻《条例》做了发言。

    王莉霞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省旅游业发展增添了新的动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认真学习贯彻实施好《条例》。要以《条例》为指导,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为圆满完成“十三五”旅游业发展目标开好头、起好步,为建设“三个陕西”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安东指出,旅游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修订旅游条例是促进我省旅游业发展、进一步规范旅游活动的客观需要,是推进我省法治建设、维护法制统一的具体实践,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旅游业服务品质的重要举措,是发展丝绸之路新经济、促进融合发展,实现依法兴旅、治旅的具体体现。旅游条例的修订过程充分体现了中央和省委对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新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对旅游条例实施的监督检查,全面抓好旅游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有关部门,省高级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和西咸新区有关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