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

时间:2012-09-24 11:20:41来源:本网作者:陈文劳

张迈曾出席会议并讲话

    8月10日,《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立法评估工作会议在省人大机关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迈曾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要充分发扬民主,采取有效方式引导公众有序参与到后评估各阶段的工作中,切实了解和掌握公众对这部地方性法规的认知度、满意度及他们的意见、建议,努力提高评估工作的科学性。
    会议由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杨尊法主持,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赵建纲宣读了评估方案,省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副主任曾敏利和省人口和计生委副主任吴相国作了表态发言,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冯荣介绍了十二省市开展计划生育条例讨论的情况。
    张迈曾就立法评估的重大意义和我省开展包括立法前评估和立法后评估的情况进行了阐述,他说,开展立法后评估,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提高立法质量要求的一项崭新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在今年的工作计划中,专门安排了这项任务,要求一定要以创新务实的精神,精心组织评估,创造出制度性、程序性经验。根据这一安排,我省确定从8月起,对2009年7月1日实施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原因等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为修改完善条例提供依据,更好地反映人民群众意愿,适应人口计生工作形势和任务的需要。
    张迈曾强调,开展计生条例立法后评估是我省立法工作的一次延伸,是保证执法效力、提高立法质量、促进民主立法的需要。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要科学编制方案,明确评估重点、细化评估要素,精心组织评估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的评估方式,重视信息、资料的收集和分析,确保评估报告的真实准确。要加强对评估工作的领导,切实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各参与单位和人员要加强协作,积极开展工作,保证评估质量。新闻单位要加强宣传,为立法评估提供正确有力地舆论支持。法工委和省人口计生委今年5月份就开始协调研究评估工作,用了近一个月时间,深入研究论证、集思广益,制定了操作性强的评估方案,明确了评估的重点,细化了评估要素。评估方案是这次后评估工作的行动规范,希望各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方案确定的内容、程序和时间要求,扎实认真地开展工作,8月下旬,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和省人口计生委将组织评估组深入各市进行调研,指导评估工作。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办公室主任赵建军,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吴相国,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副巡视员李云霞,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和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附:社会公众问卷.doc

    (陈文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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