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法院|贯彻善意执行理念 为企业解忧纾困 2022-09-29 19:12·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2-09-30 09:29:46来源:作者:

2022年9月,韩城法院在审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通过明法析理,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最终通过变更诉讼保全措施,既高效地完成了案件的诉讼保全,又将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了最低,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原告张某以被告甲公司拖欠工程款为由,将总包方甲公司以及发包方乙公司一并起诉至韩城法院。张某在案件调解中得知甲公司在乙公司处尚有数十万元的质量保证金未支付,遂向韩城法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要求将乙公司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韩城法院迅速对乙公司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后经反馈,乙公司账户仅有存款余额3万余元。原告诉讼保全的目的并未实现。同时,乙公司认为,原告冻结银行账户,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极其不利的影响。

后经承办法官给当事人做工作,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乙公司向韩城法院提交书面承诺,在案件未执行完毕前,乙公司不得向甲公司支付质量保证金,若擅自支付,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张某向本院提交解除保全申请,解除对乙公司银行存款的冻结。

近年来,韩城法院深入贯彻最高法院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灵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努力扩大,努力做大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交集,服务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作者:杨育学

编辑:张释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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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