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法院案件快报」爸爸,请再爱我多一点点

来源: 时间:2022-09-21 17:26:56 阅读量:

案情简介:

老李与小李的母亲同居生活,共同生育了儿子小李。小李十岁时,父母解除同居关系,双方约定小李由母亲扶养,老李每月支付抚养费。在母亲的悉心栽培下,小李刻苦努力学习,考取了省内知名大学。因母亲身体状况不佳,无力承担小李就读大学所需的学费、生活费,小李要求老李支付该费用无果,故诉讼来院,请求判如诉请。

办案法官了解案情后,分别向老李与小李了解问题症结,原来是处在青春叛逆期的小李,顶撞父亲,导致双方心里产生嫌隙。老李认为小李已经年满18周岁,作为父母已不需要对其承担抚养义务。办案法官耐心跟老李解释:“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爸爸的角色是无人可替代的,孩子可以从爸爸身上懂得男人的责任与担当。现在,小李虽然已经成年,但仍然在接受大学本科教育,尚不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父亲父亲,就是要你先付出,孩子才能跟你亲。近十年,因为小李一直在努力学习,父子相聚较少,可能会让感情有所稀释,毕竟父子血缘根深,但现在正是小李最需要父亲的帮助与支持之时,作为父亲应该义不容辞的大力支援。”法官又跟小李说:“你现在已经是成年人,从稚嫩变得成熟,应该比年少时更懂得生活的艰辛,懂得父爱的深沉伟大。看看爸爸的手,已经被岁月打磨出皱纹。以后要多跟父亲联系,继续好好学习,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接过父辈的旗帜与风帆,在人生的海洋中博浪前行。”

至此,小李父子重拾亲子时光,老李当场便按约定向小李支付了生活费。二人明白了所谓父子一场,是儿时骑在肩头的无忧无虑,是大手牵小手,是责任,更是一生的相依相伴。

父爱无言,但从不缺席,永伴身边。让孩子成长的每一刻,都有你的影子;让孩子奔跑的每一步,都有你的支持。每一位父亲都是从少年成长而来,在从“父亲”到“好父亲”的过程中,他们会有不足、磕碰,但只要我们愿意给彼此一个机会,愿意付出时间,他们终将成为真正的好父亲。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对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有条件的,只有当成年子女没有劳动能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不能独立生活时,父母才有抚养义务。本案小李在上大学,虽然已经成年,但根据现在社会现实情况来说,他并不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父亲可以在能力范围内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帮助其完成学业。


作者:李瑶 张海润

编辑:段鑫

责编:蒋奇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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