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长安法院引镇法庭:子女抚养探望起纠纷 法官以情释法解心结

来源: 时间:2022-09-20 17:47:29 阅读量:

“您好,我是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引镇法庭的工作人员,现就您的抚养费和探望权纠纷案件进行回访,您和孩子父亲沟通还顺利吗?”

“谢谢法官,女儿的抚养费他(孩子父亲)已经按调解书上约定的时间转过来了。中秋节前我也让他见了女儿,后面我会向法院申请解除对他银行账号和车辆的冻结。我已经想开了,孩子是无辜的,不能因为我们之间的问题让孩子缺失父爱。”

至此,因离婚后子女抚养和探望引发的数起矛盾纠纷,通过引镇法庭法官的调解,划上了完美的句号。

2018年12月,原告王某(男)与被告卢某(女)诉讼离婚,判决女儿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承担女儿抚养费800元并享有探望权。此后,由于双方言语不和,沟通不畅,在女儿的抚养费支付和探望权上难以达成一致,原告不肯支付女儿的抚养费,被告不让原告探望女儿,从而数次引发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探望权,被告向法院申请执行抚养费的纠纷。自2021年起,原告账户上便已无可供执行抚养费的钱款,双方在执行上的互不配合,导致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2022年6月,原告一纸诉状递交法院,以被告不让其探望女儿为由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在开庭之日,法官听取了原、被告的陈述,了解到原、被告间的矛盾系沟通不畅、互设障碍所致,遂向双方进行了释法明理,抚养义务和探望权利是法律的规定,双方不能互设条件对抗另一方的权利行使,长此以往对女儿的健康成长不利,而且双方屡次诉讼、执行也不利于矛盾的化解和问题的解决,只会徒增怨怼。通过法官两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原告放弃了变更抚养关系的请求,同意先支付所欠抚养费,被告也表示愿意配合原告完成对女儿的长期探望。

8月20日,原告向被告支付了抚养费10000元,被告也在中秋节前配合原告对女儿进行了一年多来的首次探望,从而出现了本文开篇的情况。

引镇法庭的法官在面对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审理时,并不单纯从原告的字面请求出发,而是洞察原、被告的矛盾根本,着力化解双方的心结,彻底解决问题的实质,从而达到了良好的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婚姻家庭纠纷诉讼中,一判了之固然快捷,但不一定就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法理、情理并重,知人间愁情,解百姓烦心,才是创建和谐社会的根本。


编辑:王晨伟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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