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法院:酒后冲动怒伤人 故意伤害付代价

时间:2022-08-10 16:27:36来源:作者:

 

近日,三原法院刑事审判庭就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进行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6月2日8时许,在三原县城关镇北大街十字路口,被告人程某因琐事与吴某发生口角,程某用打碎的啤酒瓶碎片顶在吴某脖子上,因用力过猛造成吴某脸部及脖子被戳伤,后经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吴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程某明知被害人吴某报警后仍在现场等待,在接受三原县公安局民警讯问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在开庭审理前,被告人程某和被害人吴某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程某赔偿被害人吴某各项损失人民币42000元,取得被害人吴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饮酒后因琐事与被害人吴某发生口角后致其轻伤二级,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程某在庭审过程中悔罪态度较好,经调查评估,被告人程某具备监管条件,故对被告人程某可宣告缓刑。

 

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生命只有一次,人生没有重来。对于身体与生命,我们既要爱惜自己的,也要尊重他人的。而身处法治社会,我们更要有法治意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不仅要负刑事责任,还需要进行民事赔偿,包括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等等,这也为家庭带来一定程度的负担,结合本案提醒,大家要注意情绪控制,遇事多冷静,三思而后行。


编辑:王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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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