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2-03-22 16:51:59 阅读量:
近日,蓝田法院蓝关法庭法警刘盼、闫航在对一名当事人进行例行安检时,从其随身携带的提包中查缴出多种违禁品,及时避免了妨害庭审安全行为的发生。法警对该当事人进行口头训诫,并向其释法:不得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诉讼场所,如危及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予以罚款、拘留;若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蓝田法院法警大队始终绷紧安全防范这根弦,用 “三个坚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筑牢法院安全第一道防线。
一是坚持业务骨干带班。院机关各班安检均有业务骨干带班,严格检查着装和警用装备、规范安检流程,确保着装规范、高度警惕、警容严整、责任到人;二是坚持实行轮岗制。通过对各基层法庭的值班法警进行定期轮岗,充分调动法警工作积极性、主动性,避免了麻痹思想、侥幸心理的产生,切实维护好法庭的审判秩序和安全;三是坚持警务技能培训和考核。法警大队坚持对全体法警进行警务技能培训和体能训练,每月进行技能考核,不断提高法警安检、实战和应急处突能力,切实为蓝田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警务保障。
蓝田法院在此提醒来院当事人:进院之后请主动出示证件并登记,积极配合司法警察进行安全检查,严格遵守安检规则和人民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
第八条 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审判场所:
(一)未经法院允许的各种录音、录像、摄影器材等限制物品;
(二)禁止私人携带的枪支、刀具和其它具有类似功能的器械或棍棒等管制物品;
(三)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
(四)其它可能妨害法庭审判秩序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第七条 除经人民法院许可,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外,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法庭:
(一)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二)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三)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四)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五)标语、条幅、传单;
(六)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
作者:吉瑞婷 薛小梅
编辑:王晨伟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