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法院:出言不慎惹官司 名誉侵权赴公堂

来源: 时间:2022-03-10 16:48:48 阅读量:

城固法院:出言不慎惹官司 名誉侵权赴公堂

 

近日,城固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

原告车某与被告冯某家住同一小区,本应邻里关系融洽,但因小事引发争吵,争吵过程中言辞过激,并引起围观,后原告以被告侵害其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名誉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向原、被告及当时在场的群众了解了情况,认为原、被告系住在同一小区的邻居,远亲不如近邻,应互敬互爱、相互宽容,双方在争吵过程中虽因情绪激动使用了过激言辞,但本着睦邻友好以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原则,更应互让互谅,化干戈为玉帛,并就《民法典》中有关名誉权的规定,对原、被告进行了普法讲解。通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都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确有不足之处,也造成了不良影响,被告也自愿就自己的不当言辞向原告道歉,表示以后遇事会冷静处理,并积极维护友好的邻里关系。

法官说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否受到侵害应以社会评价是否降低为标准。


作者:李善庆 王双

编辑:王晨伟

责编:翟力强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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