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2-03-08 00:07:22 阅读量: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第22条的规定,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决定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案件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1)陕0113执10959号
姓名:仵永锋
公民身份证号码:6104231985****4413
需履行债务金额:132843元
悬赏金比例:执行到位金额10%
悬赏期限:自刊登之日起长期有效
执行案号:(2021)陕0113执10959号
姓名:李斐
公民身份证号码:6205211988****6397
需履行债务金额:132843元
悬赏金比例:执行到位金额10%
悬赏期限:自刊登之日起长期有效
执行案号:(2021)陕0113执10959号
姓名:罗章
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271985****0953
需履行债务金额:132843元
悬赏金比例:执行到位金额10%
悬赏期限:自刊登之日起长期有效
本公告发布后,若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本院暂不接受财产所在地为中高风险地区的线索举报。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举报人进行严格保密。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悬赏举报电话:18092041656(此电话早九点至晚六点可拨打电话举报财产线索,其余时间可通过短信发送举报财产线索)。
联系人:任法官、何法官。
特此公告
下列人员不符合悬赏举报人的资格:
1、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被执行人;
2、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3、依照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人员。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2022年3月4日
编辑:李娟
责编:马宁
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