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略阳法院: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案

来源: 时间:2022-02-18 17:40:27 阅读量:

【基本案情】徐某某(家住三楼)与王某某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徐某某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向楼上质问,徐某某听到质问声后,又去厨房拿第二把菜刀,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见状报警。

「以案释法」略阳法院: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案

 

2021年3月1日,溧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行为已经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的规定,判决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案件来源:人民法院报2022年1月6日第01版)

「以案释法」略阳法院: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案

 

【专家点评】中国社科院大学祁建建指出,高空抛物对社会公共秩序和安全的破坏,可见于其危害的高风险、严重性、不可预见和不确定性。本案被告人与他人争吵之际故意向楼下抛掷菜刀,作为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其应知该行为会对楼下不特定的人的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造成现实的危险,可能构成严重伤害,甚至会造成他人死亡或重伤的严重后果,但仍然向楼下抛掷第二把菜刀,虽侥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显而易见其主观恶意大,确属情节严重,以高空抛物罪予以刑事处罚,能够充分发挥刑法预防犯罪之目的,并发挥刑法保护法益、保卫社会、化解风险、安定人心的功能。

【法官释法】在刑法上,高空抛物罪,是指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本罪,主观方面应具有“故意”,即行为人应当对公共秩序的侵害尤其是人身安全的可能侵害具有至少的“放任”,客观上实施了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行为包括:多次实施、经劝阻仍继续实施、所抛掷物品为刀具、重物等严重危险物品或从较高的建筑物或其他高空抛掷其他物品,可能产生人身伤亡、财产毁坏的危险的、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实施的等。犯本罪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民法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可见,高空抛物不仅可能产生民事责任,还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法律对高空抛物行为加大惩处力度,有力的维护了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法官提醒】

法官提醒大家,不仅不能高空抛物,也要管理好自己所有或者管理的悬挂物、搁置物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至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对不动产设施倒塌、不动产设施及其附属物脱落、坠落、堆放物、林木折断、倾倒物等致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和其他责任人均需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陈利明

编辑:王晨伟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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