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1-12-01 17:24:16 阅读量:
11月30日下午,佛坪县人民法院法官运用“全面掌握案情、多种调解方案、庭前多次协商”的方法调解了一起案涉标的20余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以实际行动践行为民办实事举措,得到当事人的高度评价,当事人均满意而归。
2017年,被告乙公司承包了被告甲位于佛坪县某村文化活动广场相关建设项目,并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随后,原告与被告乙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口头约定,工程由原告垫资、施工。原告先后投入资金,组织十余名农民工施工,2019年7月该项目竣工。2019年10月通过审计。原告至今仅收到被告乙支付的20万元工程款,剩余工程款被告乙一直未付。被告乙也拒不积极履行索要工程款的义务导致原告经济困难,原告多次与被告乙协商剩余工程款支付问题,双方均不欢而散,故原告无奈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在向被告甲送达应诉材料和传票时,了解到被告甲与原告并不认识,被告甲只与被告乙签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告甲也承认还有工程款未与被告乙结清,被告甲表示愿意支付剩余工程款并希望案件能够调解。承办法官又与被告乙公司陈某取得联系,陈某也承认还有工程款未与原告结算,但在施工的过程中,工程量有增加,需要先与被告甲进行结算。受疫情影响,陈某回浙江老家修房,相关证据又在公司,一时无法参加调解。
考虑到原告家在外省,来往不便,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办案法官多次赴被告甲处了解情况进行沟通,又与原被告数次电话协商,不厌其烦地提出多种合理化解方案。陈某于近日返回,在办案法官锲而不舍的精神感召及多次耐心细致的工作下,双方终于达成被告甲于12月中旬将剩余工程款支付给原告的调解协议,协议达成后,该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该案的顺利调解,是佛坪法院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真实写真照。近年来,佛坪县人民法院在案多人少的压力下,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情理法交融平衡,努力找准化解矛盾纠纷的突破口,快速高效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真情实意。
作者:张培晨
编辑:王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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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