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灞桥法院:虚构劳动合同关系,“冒牌代理人”被训诫

来源: 时间:2021-11-23 16:44:51 阅读量:

2021年11月19日,西安灞桥法院港务区法庭对与当事人虚构劳动合同关系的诉讼代理人王某予以训诫,并取消其对两起合同纠纷案件的代理资格。

西安灞桥法院:虚构劳动合同关系,“冒牌代理人”被训诫

 

2019年,段某、张某看到宠物诊所、宠物医院市场愈来愈火爆,恰好二人的朋友赵某正经营一宠物医院缺少资金,二人就分别与赵某经营的某宠物公司签订了合伙入股协议,约定各自出资并成为公司合伙人。然而,2020年突发的新冠疫情,让很多实体店被迫停业,段某等人刚加入合伙的宠物医院也未能幸免,由于受到疫情影响,以及渐渐出现合伙人之间的不信任,最终导致合伙关系无法再继续维系下去。二人便分别将该宠物公司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一同诉至法院,要求退伙退股。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对该两起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合并审理,宠物公司员工王某作为宠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参加了庭审。庭审过程中,法官发现人王某所提交的劳动合同时间却显示为2021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0日,而被告赵某多次强调宠物公司在2021年上半年已停止经营。承办法官意识到代理人王某可能与宠物公司虚构劳动合同关系代理案件,于是宣布休庭,分别与被告赵某(被告某宠物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进行背对背谈话,被告赵某当场承认公司与王某之间不存在真实的劳动合同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只是为了让王某代理案件。

后承办法官向西安市司法局去函请求协助调查,确认王某既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也非律师事务所律师。考虑到王某为初次违反法律规定,且承认错误态度良好,作出以后不再犯此类错误的保证,法庭对其予以了训诫,并依法取消了其本案代理人的资格。

 

作者:卞荣振

编辑:王晨伟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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