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法院报 时间:2013-06-19 09:00:49 阅读量:
法院审理查明,秦某、张某二人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与保外就医的王某又一起走上毒品犯罪的道路。2012年2月27日,秦某携带海洛因从河南省驻马店市来到西安,将一包毒品交给王某、一包毒品交给张某。张某接到毒品后,即联系两名吸毒人员来自家交易毒品。第二天上午8时许,两人赶到张某家准备交易毒品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公安人员从张某家中查获白色块状毒品海洛因1大包、2小包,共计净重187.51克。警方后在王某家将王某抓获,当场在阳台一纸箱内查获海洛因1包,净重30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张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
法院据此判处秦某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判处张某无期徒刑,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2月初,西安的吸毒人员王某联系吉某购买毒品海洛因,吉某从尔某、马某手中购得毒品一包约340克,随后贩卖给王某。同年3月上旬,尔某、马某携带毒品赶到西安市。3月14日晚20时许,尔某、马某将毒品藏匿于一个鞋盒内交给吉某。吉某携带毒品在西梢门附近坐上了王某驾驶的小车,准备与其交易,被公安人员当场查获毒品净重339.6克。随后,公安人员在王某车内查获毒品一包,净重340克,并从其家中查获毒品19小包,共计净重13克。
法院经审理,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尔某、马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吉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王某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