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法院报 时间:2012-09-24 10:38:45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12-08-14 08:27:50
洛南法院对宣告缓刑的未成年犯,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合议庭召集,每年在少年法庭召开一次帮教座谈会,邀请县委政法委、县妇联、学校等单位参加,对未成年犯进行面对面的帮教活动;该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合议庭每年组织对宣告缓刑的未成年犯到县敬老院、福利院、孤儿院等单位开展一次义务劳动或献爱心活动;为宣告缓刑的未成年犯每人每年订阅一份法制报刊,以增强其法律观念;该合议庭在缓刑考验期半年内对未成年犯进行一次回访,及时了解其思想、工作、学习及生活等情况;该院每一季度督促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犯要向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合议庭递交一份思想、工作、学习的总结报告,使该合议庭能够及时了解未成年犯的改造情况;他们还建立了未成年人希望林工程,由院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林业部门确定了一块林业基地,每年春季召集未成年犯和监护人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合议庭法官共同植树;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合议庭法官对投入劳动改造的未成年犯每年到监管场所进行一次回访,协助监管部门加强对未成年犯的改造,促使他们早日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