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13-05-10 14:08:42 阅读量:
凌国华
“我们村山上几十年的松树、柞树,5月1日的时候被砍了4亩多,太可惜了,听说是要建墓地。”近日,有村民拨打新闻热线反映,(日照)岚山区碑廓镇马家湖村的山林被砍。3日,记者采访了解到,碑廓镇东集后村墓地因修路被占,准备将墓地迁往马家湖村的山林,于是伐掉了几十年的山林。据悉,所伐山林属于生态公益林,岚山区林业部表示应叫停破坏山林的违法行为,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5月9日半岛都市报)
长了三四十年的生态公益林突然遭到灭顶之灾,竟然是为了给因项目园区道路建设迁移的坟墓腾地方。当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工业园区是正常之举,建园区道路迁移坟墓也正常,腾出地方安置迁移的坟墓也在情理之中,但在征地协议未签署、补偿未到位并且未取得采伐证的情况下悍然砍树,而且砍的还是生态公益林,这就很不正常了。我们不禁要问:砍伐生态公益林建墓地的底气从何而来?
众所周知,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源,生态公益林对于涵养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以促进经济社会永续发展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生态公益林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它不能随随便便被砍伐,实在需要砍伐生态公益林的话,需要一套严格的审批程序,而从生态永续发展的角度讲,对砍伐的部分进行相应的补偿性育林不失一个好办法。而当地并未履行最基本的合法砍伐手续,即悍然对生态公益林下手,不知他们的法律意识何在。
被看中用来建坟墓的林地属于村委集体所有,更需要在征集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签署正规的土地征用补偿协议,在补偿到位的情况下,办理好各种手续进行施工,才是正途。对于土地征用的主体碑廓镇来讲,在尚未签订土地征收协议、补偿未到位的情况下进行砍树,显然已经涉嫌滥用公共权力侵害群众利益了。这种公共权力失范现象,显然需要关进制度笼子。而对民意的漠视,则无疑导致了公共部门公信力的流逝和公共形象受损。从公共治理的质量和公共服务的提升方面来看,为了眼前利益而无视公共信任基石被侵蚀,显然得不偿失。
土地征用协议未签署、补偿款没到位、采伐证和墓地建设手续也没办理,“砍伐生态公益林建墓地”存在诸多的问题,对于一个敬畏民意的负责任公共部门来讲,上述任何一项都会令其深思反省;相反,对一个眼睛只盯着GDP数字的部门来说,上述一切门槛都不是障碍。两种截然不同的行为方式,背后是行政理念的差异,是不同政绩观念在实际行动上的体现,是对待公共利益迥异的两种立场。很明显,两种行为方式得到的效果必定迥异,对此造成的民意观感必然迥异。
随着时代进步,政府管理过程那些认为民众声音无所谓的老观念已经过时了,而公共管理也已经超越了“管理”模式而进入“服务”层次,民众有权利发出自己的质疑声音,有权利指出公共管理的缺点,有权利表达合理的利益诉求,而这些,都是公共部门需要努力适应并积极回应的新课题。从关于政府职能转变的最新描述,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的庄严承诺,行胜于言,公共部门需努力打捞那些沉没的声音,积极回应群众的新诉求新期待,在官民良性互动的格局中筑牢公信力基石。
来源: 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