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司法局东城司法所:做好社区矫正对象执行地变更工作

时间:2022-08-11 09:53:21来源:作者:

 

大荔县司法局东城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张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在社区矫正期间,能按时到所汇报思想情况,积极参加教育学习和公益活动,无违法违纪现象,期间表现较好。

2022年6月底东城司法所实地查访过程中了解到,为了生活张某通过网络面试,被西安未央区一家公司录取,为了工作生活需要变更执行地到西安市未央区,东城司法所了解了相关情况后,耐心向张某讲述了执行地变更的流程及所需材料。随后张某带着申请材料来到东城司法所,为做好张某居住地变更工作,有效维护社区矫正执法严肃性和规范性,对张某提供的执行地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并到其村进行实地调查,征求村干部的意见,形成材料上报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

经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审查并与西安市未央区司法局意见沟通,决定为其办理执行地变更手续。东城司法所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告知张某,并要求其到执行地报到要自觉接受管理,无论是日常生活还是工作学习都要严格要求自己。

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东城司法所依法严格审办执行地变更移交工作,对进一步落实教育矫正措施,使社区矫正对象安心生活和工作,顺利解矫,融入社会起到了积极作用。


作者:刘明煜、蔡恒

编辑:李马宁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