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渭滨法院:适用民法典“债务加入”规定审结一起案件

时间:2021-01-14 17:26:49来源:陕西法制网头条号作者:佚名

1月11日9时,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击,渭滨法院八鱼人民法庭公开宣判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该案是渭滨法院第一例适用民法典审结的案件。

原告陕西宝鸡渭滨某有限公司与被告葛某于2014年7月30日签订《借款合同》并向其发放贷款,被告康某出具《夫妻共同债务确认书》,同意承担共同还款义务,后因二被告均未能按期偿还,原告向渭滨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葛某作为借款人应当依法承担还款责任,因二被告已经离婚,被告康某出具《夫妻共同债务确认书》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民法典规定的债务加入,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令被告葛某、康某连带偿还原告借款本息。

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加入到既存的债务关系中,就该债务与债务人连带承担责任的情形。民法典施行之前,我国的债务承担制度的主要依据为合同法第八十四条,适用于第三人与债务人免责的债务承担。随着社会经济飞速发展,民事活动债务承担的情形已经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类型,就此引发了学理界和司法实践中的广泛讨论。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首次将债务加入作为一项民事法律制度予以确立,积极回应了社会发展中的新问题,满足了民事活动的需求,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立法者已吹响了号角,司法者自当奋力接棒。伴随着民法典的实施,渭滨法院全体干警将一如既往的履行好审判职责,切实将民法典规定转变为具体审判实践,当好民法典的护法卫士和普法主力军,让民法典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编辑: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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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