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一带一路,律师大有可为

时间:2017-06-14 14:17:28来源:人民日报作者:网宣

  徐 隽

  “一带一路”建设,需要法治保障。律师如何主动融入和服务“一带一路”,推动“一带一路”行稳致远?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

  记者:律师如何利用法律技能为解决国际经贸纠纷提供服务?

  高子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法治水平差异很大,国际经贸合作、跨国投资经营等存在法律风险,稍有不慎,易引发矛盾纠纷。律师基于其身份地位以及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可以很好地参与国际商事仲裁和多元化争议解决,发挥在多元争端解决方面的优势,使纠纷的解决更加便利公平,帮助双方建立互信与理解,深化合作意识。

  同时,“一带一路”沿线大多是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必然面临诸多不确定的域外法律风险与社会风险等。针对这些风险,律师可以利用丰富的涉外业务经验和职业优势,为防范“走出去”的风险提供法律服务。

  记者:在防范金融风险,促进投融资模式创新方面,律师有何优势?

  高子程: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脉,资金融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支撑。“一带一路”沿线多数是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其基础设施建设、能源资源开发、产业发展等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同时,“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具有融资风险高、回报周期长、涉及国家和币种多等特点,需要借助法律保障,依法创新投融资模式、打造金融合作平台、畅通投融资渠道。

  因此,律师应创新法律服务,努力为建设多元化融资体系和多层次资本市场提供法律服务,积极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开发银行、丝路基金的建设运营和深化多边金融合作提供法律服务,切实防范融资风险;为加强金融监管建言献策,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规范金融秩序、堵塞金融漏洞;为发行涉外债券等业务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记者:在为“一带一路”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律师如何通过行业协会等组织加强沟通与合作?

  高子程:“一带一路”建设需要建立多层次合作机制,搭建更多合作平台,开辟更多合作渠道,加强国际交流往来,推动各国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信任。

  在为“一带一路”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律师也应加强与沿线各国交流合作,搭建合作平台,促进沿线国家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等交流合作,分享资源,沟通信息,创新服务,发挥智库作用,建设智库联盟,切实增进民心相通。

  鼓励境内律师“走出去”,不单是法律纠纷的化解,还能同步向沿线区域内国家介绍我国的法律制度,特别是有关投资、贸易、金融、环保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弘扬古老深厚的中华文化,传播善意,促进了解,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法律制度的信任和认知,增进了解,引导广大律师在交流中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为政府间、企业间深化合作搭台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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