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化法院院长赵光耀公开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

来源: 时间:2023-03-20 21:28:43 阅读量:

3月17日下午,淳化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光耀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了被告人程某某、张某某贩卖毒品一案,淳化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超锋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程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法规,先后于2021年10月20日、11月3日两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共计1.1克,被告人张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法规,于2021年11月4日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0.6克,2021年11月8日在其住所搜查出毒品海洛因3.79克,共计4.39克,其二人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前,赵光耀仔细查阅案卷材料,熟悉案情,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提纲,为这次庭审做了充足准备。庭审过程中,赵光耀精准把握庭审节奏,引导控辩双方紧紧围绕犯罪事实和证据有序进行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庭审各个环节衔接紧密,环环相扣、重点突出、程序规范,庭审活动张弛有度、规范有序。

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不仅是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的有效举措,也是充分发挥院领导对审判工作的引领示范作用的有效实践。淳化法院坚持常态化、制度化开展院庭长办案工作,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全面有效落实司法责任制,为带动全院干警担当作为,不断提高审执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建设富裕活力幸福美丽新淳化提供了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张凡)

编辑:陈昊

责编: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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